根据出访要求和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,遴选市残联因公出国(境)境外服务供应商,提供出访相关服务,保证出访活动顺利开展,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。
一、境外服务采购需求
因公出国(境)境外服务主要是做好市残联因公临时出国(境)团组在境外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,如:住宿、用餐、车辆、公务活动翻译、城市间交通等保障需求。
单批次市残联因公临时出国(境)团组需要境外服务采购时,拟向成交入围的供应商发布具体服务需求,供应商提交具体保障方案及单项价格进行询价和比选,经市残联办公室审核后,确定此批次出国(境)团组的中标供应商,由其提供相关境外服务保障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境外服务供应商是指为采购人提供因公出国(境)境外服务的旅行社等旅行经营者,资格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合法有效的出境旅游业务资质;
(三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四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;
(五)参加本办法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、违规记录。
(六)愿意遵守市残联因公出国(境)保密条款,并签署保密承诺
三、申请文件
(一)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
1、承诺函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
4、授权委托书
5、具有合法有效的出境旅游业务资质证明
6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具备的专业服务能力证明(如服务擅长的国家或地区)
7、其他材料(如曾为政府机关提供过因公出国(境)服务的相关材料)
(二)申请文件一式两份。
(三)申请文件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、地址。
四、申请材料的递交
(一)递交时间: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。
(二)申请材料的递交地点:四平路419号403室。
(三)申请材料必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,否则有权拒收。
(四)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,市残联可以发布补遗信息,补遗信息经公开发布后生效,请各供应商知悉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 市残联办公室 顾建新
电 话: 26060246
地 址: 四平路419号4楼